延长2020年3月纳税申报期限事项通知
文章出处:国家税务总局
作者:鸿雀咨询
时间:2020-03-03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办理纳税申报事宜,税务总局决定延长2020年3月份纳税申报期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在全国范围内将纳税申报期限由3月16日延长至3月23日并对3月23日仍处于疫情防控一级响应的地区可再适当延长纳税申报期限,由省税务局依法按规定明确适用范围和截止日期。
2、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3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各地税务机关要认真遵照执行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税务总局报告。
文章出自(鸿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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